关于环保问题整改滞后的检查检讨

2024-10-22 10.00元 免费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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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XX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到X督察时,指出X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存在垃圾填埋不规范、渗滤液积存较多且设备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之后,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其作为线索移交省纪委,近日省纪委作出了对县委县政府、县级分管领导和县住建局负责同志的问责处理意见。这起事件给全省、全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我们深感自责与愧疚,特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

一、事件经过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X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场位于XXX村,系20X年由X集团有限公司采取“TOT模式”投资兴建,20X6月正式建成投入运行。20X年初,县政府决定新增一套200吨渗滤液处理设施解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积存问题。但由于渗滤液进水浓度变化较大和工艺设计本身的缺陷,调试中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未能达到设计日处理200吨的要求。截止20X1月省环保督察组督察时,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实际积存已达约1.7(其中库区1.3、调节池0.4)。20X116日,省环保督察组在X检查后指出:X县城市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坝内囤积约1.3渗滤液,垃圾坝有多处渗漏点;渗滤液处理设施未稳定运行等问题。接到反馈后,县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将问题整改列为环保工作首位整改事项,实行挂牌督办,要求县政府成立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积存渗滤液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马开展处置工作,先后制定出台《X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环境问题紧急处置工作方案》《X县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并于20X49日至720日组织将9341m³渗滤液转运至X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但由于项目前期设计工艺存在问题致使短期内无法完成设备调试并投入正常运行,截止20XXX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时,处理厂尚有7000m³积存渗滤液没有处理完毕。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专项督察指出:仍存在积存渗滤液较多且设备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督察后,20XXX日和X9日,我县先后租赁两套移动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共计处理库存渗滤液4137m³X26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二期处理设备调试完成投入运行,处理渗滤液3492m³12月底,垃圾填埋场区积存渗滤液处理完毕。在督促问题整改的同时,县委责成县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因垃圾处理厂整改措施推进不力的住建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严肃问责;责成县环保局对X公司作出行政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有关人员实施了治安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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