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党组各位成员、同事们:
按照局党组关于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深入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认真对照“四个带头”的要求,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下面,我将从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和整改措施三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
一、存在的问题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政治敏锐性不够强,对错误言论斗争不坚决。在日常工作中,我发现自己对一些网络上的错误言论和不当言论,虽然能够意识到其错误性,但往往只是私下里和同事议论,没有主动站出来进行坚决的斗争和反驳。比如,去年在x社交媒体平台上,我看到一篇抹黑气象部门形象的文章,虽然内心感到愤慨,但只是简单地点了“举报”,并没有进一步通过官方渠道或公开方式进行驳斥,没有充分展现出维护党的形象和部门荣誉的坚定立场。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理论指导实践有差距。虽然我能够按时参加局党组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但往往停留在浅尝辄止的层面,对党的创新理论没有做到融会贯通。特别是在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比如,在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时,我虽然做了笔记、写了心得,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将这些要求具体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还缺乏深入的思考和实践,导致工作成效不够明显。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刻。在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时,我有时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其他同志的批评往往避重就轻,不愿意触及深层次的问题;在自我批评时,也往往是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没有真正触及到灵魂深处。比如,在去年底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我对自己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工作繁忙、疏忽了与群众的沟通交流等方面,而对于自己在政治理论学习、党性修养等方面的不足,则没有进行深入剖析和反思。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党性修养不够扎实,理想信念有所松动。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党性修养出现了滑坡。在工作中,有时会受到一些错误思想的侵蚀,对党的理想信念产生了模糊认识。比如,在面对一些复杂棘手的问题时,我有时会感到迷茫和困惑,甚至产生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想法,没有始终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纪律意识有所淡薄,执行纪律不够严格。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我虽然能够做到大的方面不出问题,但在一些小事小节上还存在松懈现象。比如,在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时,我有时会迟到或早退;在处理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时会因为工作繁忙而拖延处理时间,没有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此外,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我虽然能够严格遵守,但对照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形式主义现象时有发生。在推动工作时,我有时过于注重形式上的轰轰烈烈,而忽视了实际效果。比如,在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时,我往往更注重活动的规模和形式,而对于活动是否能够真正触动党员干部的心灵、提高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则关注不够。此外,在调查研究工作中,我也存在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的问题,没有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去了解实际情况和解决问题。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担当精神不足,面对困难有畏难情绪。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我有时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和复杂的案件,这时我往往会感到压力山大、不知所措。特别是在处理一些涉及上级领导或重要部门的案件时,我有时会担心得罪人、影响关系,从而产生了畏难情绪,没有勇敢地站出来担当作为。比如,在去年处理一起涉及x部门负责人的违纪案件时,我因为担心影响部门之间的关系而迟迟没有下定决心进行处理,最终导致了案件的拖延和影响的扩大。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相对单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我有时过于依赖传统的工作方法和手段,而忽视了创新的重要性。比如,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时,我往往只是简单地要求各部门报送风险点和控制措施,而没有主动深入地去挖掘和分析潜在的风险点和创新防控措施。此外,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方面,我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和短板,没有充分发挥科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廉洁自律意识有所放松,自我约束不够严格。虽然我一直都能够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各项规定,但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和职位的提升,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比如,在参加一些公务活动时,我有时会接受一些不影响公务的小礼品或土特产;在与一些企业老板接触时,虽然能够坚守底线不收受贿赂,但有时会接受他们的宴请或安排的一些娱乐活动。这些行为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却反映出了我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松懈和放松。
(四)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对分管领域监督不力。作为纪检监察组组长,我深知自己肩负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我有时过于关注自己的业务工作而忽视了对分管领域的监督和管理。比如,在对下属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时,我往往只是关注一些表面的现象和指标完成情况而忽视了对深层次问题的挖掘和整改。此外,在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时我也存在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投入精力不足。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我有时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如,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我虽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了重要内容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往往因为其他工作的繁忙而将其置于次要地位。此外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或活动时我也存在应付差事、走过场的问题没有真正投入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和推动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震慑作用发挥不够。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方面我有时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担心查处过多会影响单位形象和干部职工士气。比如,在处理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时我往往会采取批评教育或口头警告的方式而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这种做法虽然看似维护了单位的和谐稳定但却在无形中纵容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没有充分发挥出纪检监察工作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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