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思考

2024-10-14 10.00元 免费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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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完善信息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构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公安的重要举措,面对当前日益复杂和不断加大的治安防控压力,加快推进基层警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大数据背景下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探索实践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推进历程是一个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一)总体发展历程

第一个阶段,在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是起步阶段,我国由于计划经济模式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员流动性慢,社会治安秩序相对稳定,犯罪率和破坏程度总体可控,社会治安的管控主要以“人防”为主,通过“全党动员、全民动手”的群众运动这一高度政治化的管控措施来实施,这一时期,总的特点是“轻打击重防范”“群防群治”。第二个阶段,从改革开放到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是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全国范围内的人员流动加快,户籍制度的界限被打破,社会多元化发展,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与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矛盾日益增多,传统管控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借鉴欧美国家社区警务理论,开始试点派出所改革和社区警务工作,1997年开始实行“警长制”“责任区制”等勤务模式,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始凸显公安职能,一系列的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法规、特定人员管理制度相继出台,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走上了法治化轨道。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健全法治,打防并举。第三个阶段,进入21世纪,是深化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首次提出“平安建设”的目标理念,把“平安建设”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来抓。2003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对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出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安职能,构建以街面、社区和单位内部的防范为基础的三大治安防控网。这一时期的特点是以人防为主,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第四个阶段,是健全完善阶段,即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先后列入了“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是形成信息化、立体化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2022年全国首批59个城市被命名为示范城市(X省为X市)。这一时期的特点是以科技为主,立体防控。

(二)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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